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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教育厅教育改革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年04月30日 20:52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政法办函〔2021〕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教育厅教育改革发展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与重点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恩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的推进实施,就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更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见效。研究选题参考见《湖北省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 ,也可以根据申报范围和重点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政法〔2014〕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教规〔2011〕6号)执行,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申报人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每个项目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承担省教育厅以往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研究项目以单位名义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注意事项

1.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总数控制50项左右,学校限额推荐2项,学校受理各单位推荐限1项。请各单位根据选题组织申报和遴选。

2.申请人填写《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签字后报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于5月8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报电子版。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如发现违规行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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